问题 |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主要有 |
释义 | 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方式有: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3、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一、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二、虚假诉讼罪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有: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是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 3、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以政府规划拆迁区公民为诉讼主体的分家、分析继承、买卖等案件; 5、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妻一方经法院裁定债务案件异常多;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案件。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怎么来做司法认定 未注册商标也是可以成为驰名商标的,但进行司法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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