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200元-2000元,并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200元-2000元,并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200元-2000元,并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200元-2000元(9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的处罚1000元-2000元),并扣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