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质保和保修的区别为: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