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