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限额 |
释义 |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无最高限额限制,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你单位若是生产企业(或以生产为主),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下同)超过5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你单位若是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你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并且只能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适用税率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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