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前应该对土壤进行什么评估 |
释义 | 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且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如果该地块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相关主体还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中,还特别增加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变更用途前先做土壤污染“体检”,是鉴于此前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常委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指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十分敏感,应当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前符合用地要求。此外,鉴于“水土不分家”,在土壤污染防治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草案三审稿特别明确提出:超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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