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逼供是一种恶劣的刑事审讯方式,被讯问人可以向逼供的警察举报。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导致错案等情形。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条件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故意逼取口供。 法律分析 如果在警察局遭受逼供,可以向逼供的警察举报。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包括纪检和监察人员)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者精神刑等残酷手段对被讯问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这些: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怎么样才构成刑讯逼供罪呢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条件是: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拓展延伸 刑讯逼供犯罪主体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结语 如果在警察局遭受逼供,可以向逼供的警察举报。逼供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式,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果发现这样的行为,我们必须及时采取行动,向相关机构举报,让司法公正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