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经济生活中,有出现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等恶意行为,从而引发域名争议。目前的解决机构主要为两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解决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对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考量时,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域名持有人对域名对应的名称是否获利商标权;2、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的知名度、网站交易量如何;3、域名持有人使用域名是否是基于业务需要。以上因素并非单一考虑,而是综合考量,确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