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年限分类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土地使用年限的解释具体如下: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