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业有权查看业主房产证吗
释义
    “扣”字,推测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通常是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只是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和房产公司不同,因此无权进行“留置”。
    另外,无论是已经取得还是未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就说明已经完成了登记,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业主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挂失补办,只是被扣在物业是没有问题的。
    提问者担心的是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会不会受到威胁,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除了自然力和国家强制力以外,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都可以自由决定其名下财产权的归属,包括设定抵押——“被别人拿走”的情况有很多,有可能是民间借贷拿去抵押,也有可能是中介机构要求提交,甚至被拿去登记入学的......但是,只要本人不同意转移所有权,就不能直接地发生法律上的所有权变动效果,因此,“拿走房产证”不代表“取得所有权”,拿走房产证的人无论是去贷款,还是直接试图售卖,都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只有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才构成善意取得,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而无论是贷款还是卖房,没有本人出面的情况下主张“善意”都很难得到支持。总之,房产证出于某种原因被别人持有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银行还是房产交易中心,都必须要求持证人是本人或经过公证的受托人,并且要求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证件才能够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从物权编的角度来说,即使通过某种方式通过行政核查或银行评估的,也不产生实际上的物权变动效果,在法院上主张贷款或者买卖合同有效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此,如果房产证在物业手中的,也不用太过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0: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