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条令》,军人配偶在婚姻中享有平等地位,有权利参加保险等社会福利,并享有财产权利。同时,军人配偶还有权利知情权、监护权等。若婚姻出现问题,军人配偶也有法律保护,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知情权请求、离婚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平等地享有人身自由、婚姻自由、人格尊严、合法的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条令》第二十二条:军人应当支持军人配偶文化教育、就业、荣誉表彰等事项,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要求知道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家庭造成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有重婚者;二、有外遇者;三、虐待家庭成员者;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者;五、因疾病、遗传等原因,不能继续婚姻关系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