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硕士落户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上海定居采用积分制。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 (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由于支边支内父母方面的户籍从上海迁移。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 17000,比前年20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和本市居民在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移及申请、签发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时,均应遵守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的水域以船舶为家的船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船民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本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户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入本市的外省市人员的户口管理按照本市关于外来流动人员、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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