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研究生上海落户新政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在职研究生的落户形式中,只有属于一月联考允许的学员才能将档案和户口转移到学校,具体需要做到如下准备: 1、选择在上海招生的一月联考院校进行报考,只要顺利通过相关考试且被正式录取后,就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转移到学校的集体户口上。 2、毕业后,拿到派遣证找到有户口指标的接收单位,才能正式办理落户上海的手续。 但要注意的是,从招生的专业上来说,目前上海一月联考中只有MBA、MPA、MEM、MPACC、法律硕士等专业,可选择的机会较少,而且一月联考的难度比较大;即使被正式录取了,学员的户口也只是转移到学校的集体户口上,在毕业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接收单位,户口还是会被打回原籍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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