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二类地区1730元/月,兼职17.3元/小时。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三类地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区。 二、假日工资规定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不满六个月的,按连续工龄支付病假工资。 其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含加班费、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2)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 3)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连续工作30年以上的,为工资的80%。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疾病救济费根据连续工龄长短进行变更。 其标准是: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我工资的50%; 2)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 3)连续工作3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照常支付价格补贴。职工病假工资和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疾病救济费和物价生活补助费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标准的,按照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