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在多种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中均确认了这一制度,从《 票据法 》到行政 法规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以及在更低一级的部门规章《支付结算办法》中均对这一制度从不同层面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文中,我们以这些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了解一下这一法律制度。同时对不同规范性文件就这一制度的规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思考。 法律客观: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