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集归档的范围有: (1)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等材料。 (4)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