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条件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关系 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