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