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健委执法大队是做什么的 |
释义 |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的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 3、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现场卫生监督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的物品采样工作。 5、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6、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8、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客体 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城乡规划,公用设施,民用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和大型水利工程等。 2、产生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的工矿、企事业单位。 3、工业产品中的生活用品以及有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的一切产品。 4、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的水质。 5、城乡环境卫生以及垃圾、粪便、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卫健局有执法权。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卫生、采供血卫生以及消毒产品卫生、预防接种、计划生育等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直接查处、组织、实施有关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有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或对法人处以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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