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解决高空坠物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解决高空坠物存在的问题 1.大风天雨雪天尽量减少外出; 2.远离高建筑物施工现场; 3.是否有警示标志; 4.个人不从高空抛物。 一、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警示牌,提示过路行人注意查看建筑物并且及时绕行。 2.建筑工地应设置防护网、围栏等安全措施防止坠物。 3.注意附近居民楼房的坠物情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 二、工地干活被塔吊砸伤责任划分 工地干活被塔吊砸伤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坠物没砸到人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被称为高空掉下的不定时炸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在人力的作用下从高空落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其行为人难以确定,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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