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操作程序需要咨询当地有关机关,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个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林业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县市林业局在收到申请后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初审及现场查验、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地区林业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对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区林业局窗口审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经有关县市林业局审核上报的拟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资料,询问有关情况。资料齐全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