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人更改姓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成年人改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二、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合理条件: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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