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即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遭受损害; (3)非法中断网络服务,即指违反国家规定,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处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