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停车场收费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以宿迁为例,在宿迁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在机动车进入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场30分钟以后开始计费,进入其他停车场20分钟以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计费尾数四舍五入;道路停车泊位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小型车(蓝牌照)每辆30元,大型车(黄牌照)每辆50元。其他停车场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小型车(蓝牌照)每辆15元,大型车(黄牌照)每辆30元。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按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对应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计次收费;每次时限为12小时,超过12小时重新计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