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公户注销需要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对公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销户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中行与企业无未达账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满足上述条件后,请您持以下资料办理对公人民币结算账户的销户: 单位公章、法人章、银行预留财务印章,交回未用完的支票,印鉴卡等资料(若资料已丢失请出具公函证明)。中行收回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填写销户申请书,结算利息,全额划转到他单位,(公对公)原则上不允取现。 若法人不能到中行办理销户手续的,代理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法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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