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区别如下: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 股东权利 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东红利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 我们知道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以承担方式上有别。 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