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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释义
    具体区别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x中标单价;
    3、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如下:1、实行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按什么标准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都要谨慎对待。除双方就已完成工程量达成协议外,施工企业今后要主张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必须证明已完成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另外要注意:
    1、对已完成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施工单位、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参加联合确认,便于结算;
    2、整理现场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根据施工合同申请与施工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费用结算。
    6、如果施工单位不执行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结算文件应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如果仍不能及时结算,应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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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