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大病医疗可以抵个税吗 |
释义 | 父母大病不可以抵扣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如下: 1、子女教育: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如下: 1、子女教育: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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