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突然要求员工调动岗位,如何应对? |
释义 | 公司强制调岗需经双方协商,若无合理性和必要性,劳动者可拒绝调岗。如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87条。不愿调换岗位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和被追究刑责。 法律分析 一、公司强制调岗怎么办 1、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调岗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也需要看是否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没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单位因此辞退你的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不愿调换岗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合理调岗应经双方协商,否则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需书面形式,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单位应考虑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劳动者可拒绝无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调岗。不愿调岗的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规、失职或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拒不改正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解除合同。以上是对调岗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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