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产地证货物描述如何填写 |
释义 | 原产地证货物描述填写如下: 1、填写准确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名称; 2、确认货物的原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最终生产或加工的地方。如果货物不是由一个国家生产或加工的,则需要填写“混合原产地”; 3、填写正确的货物描述和货物编码。货物描述应当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等信息。货物编码是指国际货物编码,也称为海关编码; 4、填写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商是指生产或加工货物的企业或个人; 5、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出口商是指销售货物并出口的企业或个人; 6、填写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名称和编号。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海运或空运等; 7、签署和盖章。一般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出口商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企业章。如果需要进一步认证,还需要由当地商会或其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办理原产地证的程序如下: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综上所述,产地证上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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