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牌照的电动车车主在取车时,需要携带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警处罚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单)。驾驶无牌电动车被查扣的驾驶人,需携带电动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警处罚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