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企业或者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中外合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中外合资企业。各个投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4、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发起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发起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 (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外经贸厅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6)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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