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车牌在成都的限制 |
释义 | 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规定:“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工作日的7:30—20:00,由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尾号限行规则: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外地货车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1:00 限行范围: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外地车重污染天气限行: 限行时间: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作日的3:00至24:0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范围: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限行规则: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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