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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释义
    何谓劳动法基本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对此争议不大,因此只作简单陈述。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基本原则应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劳动法的出发点和依据。它是我国劳动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立法者在劳动领域所奉行的政策,是劳动法的指导方针,对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和执法,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全部劳动法规范起指导和统帅作用的立法执法的指导方针,它可以弥补法律漏洞、修正法律矛盾。
    以上观点正确地指出了劳动法基本原则同立法、司法、守法、法学研究等法律运作的关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同守法有关,是劳动关系活动的行为准则,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同该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是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劳动立法,对全部劳动法制度和规范起统率作用,是作用于规则的规则。
    一、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的分类及区别
    当前,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系基本分为两类,即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为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一种性质的关系,可统称为劳资关系;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对二者作了不同规范,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可以理解为劳动关系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雇佣关系,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要受劳动法特别的规制。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包含身份的、社会的要素,比如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而雇佣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不具有身份、社会的要素。
    二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稳定性;而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劳动者未能成为用人者的成员。
    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主体之间不平等,国家对此干预多;雇佣关系中雇员虽要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指派去工作,但总体上双方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以契约自由为主,国家一般不特别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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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