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2)受理及审核。街道(乡镇)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 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 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