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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具体都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如下:行纪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其中,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如下:行纪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即一方(行纪人)接受另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在自己的名义下代表委托人进行物品的买卖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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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