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工龄的计算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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