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美国在其出口管制方面有严格而细致的立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一些出口管制的措施主要是为了限制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国家或者个人获取某类物品。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物品,不仅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技术等军用类物品,还包括了军民两用类产品及纯民用物品。涉及出口管制的法规众多,包含了《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国际紧急经济授权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武器出口管制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国际武器运输条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等法规。本文将重点针对军民两用类产品及纯民用产品,因此将主要介绍《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及《出口管制条例》。 法律依据: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出台《出口管制条例》 序言 主要对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转出口等进行限制,除了受到其他联邦机构专属管辖的物品外,EAR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包含了军用、军民两用、民用物品。EAR对其所管制的商品、技术和软件进行了详细的归类,受管制的所有物品都列举在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中,此外,EAR对特定的国家和特定的实体设置了清单,对于向在清单中的国家或实体出口、转出口商业管制清单中的物品通常都需要取得BIS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