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还房贷,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释义 | 婚后父母还房贷,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个人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此部分及升值价值进行分割。至于父母还贷部分,只要有出资证明,可以作为单方赠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一般情况下,房产判给出资一方,然后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补偿另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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