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释义 | 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即使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也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将会受到刑罚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野生动物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十日内上诉或抗诉。 法律分析 1. 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即使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也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 2、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买卖野生动物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买卖野生动物对一审的判决不服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结语 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买卖野生动物的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公开审理。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十日内上诉或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条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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