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右转让左转的原因如下: 1、相对方向的,只有右转的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比较合理,因为右转是个小转弯,在路边停车了也不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2、在没有交通灯或者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向左转车辆和右转车辆的相反方向让左转车辆通行,可以使路口各个方向的车辆得以尽快通过,照顾到各个方向。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