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知道自己被刑事立案 |
释义 | 立案侦查在前期进行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本身是不会知道,当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罪行明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身就自然知道自己已经被调查了。 一、刑拘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刑拘期间,家属不可以探视。在这个时候,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如果家属想要了解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应当为其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在其职务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帮助。 二、拘留时间从何时算起 犯罪嫌疑人在符合被拘留条件的时候会下达拘留通知书,那么拘留时间就从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计算,如若犯罪嫌疑人不肯说出自己真实的姓名,正确的住址和一些其他的身份信息,那在县级领导向公安机关批准后,像这类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是等身份信息完全查清楚之后才开始计算,直到拘留时长满。 三、移交看守所就是定罪了吗 移交看守所不是就定罪了。 派出所送进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这期间派出所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过程会有37天,37天以内,检察院会来提审核实,看看案情达不达到立案标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会批准不予逮捕,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情节比较轻微的,会通知家里人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就没事了,检察院一样会起诉到法院。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相关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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