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申请提交后再进行再审,是否还有资格? |
释义 | 申请再审并不与上诉相矛盾,法律允许对终审判决不满的一方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7条,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即使判决已经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2条和第403条,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除非特殊情况或双方当事人已通过其他方式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1、上诉后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因为上诉与申请再审,并不矛盾。法律没有禁止上诉的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拓展延伸 上诉申请提交后的资格审查程序:再审前的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在上诉申请提交后,法院将进行资格审查程序,以确定再审前的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在资格审查中,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诉人的法律地位、上诉理由的合理性以及上诉程序的合规性等因素。如果法院认定上诉人具备再审的资格,将继续进行再审程序;如果法院认定上诉人不符合再审资格要求,将驳回再审申请。资格审查程序旨在确保再审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上诉申请提交后的资格审查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再审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了再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维护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在资格审查中,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诉人的法律地位、上诉理由的合理性以及上诉程序的合规性等因素。通过这一程序,再审的资格将得到确认,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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