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深圳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准备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未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提交记载抵押登记记录的权属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4、债权转让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办理典当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深圳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核准→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登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