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颁布修订修正废止的研究(立法法修改后哪些地方法律法规自动失效和废除) |
释义 | 1.立法法修改后哪些地方法律法规自动失效和废除 一、立法法修改后,以下地方法规规章自动失效,应予废止: 1. 凡属越权设定的超越地方规范允许设定的立法权限之外的地方法规自动失效; 2. 凡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地方政府规章自动失效; 3. 凡没有法律依据而制定政府规章后满两年没有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法规的自动失效。 4. 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自动失效。 二、法律依据: 立法法把地方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几类事项,同时要求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并在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后一道防线是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草案允许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否则就要失效。 2.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3.法的制定包括有关国家机关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什么和废止的 法的制定包括有关国家机关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修改、认可和废止的四个过程。 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根据立法主体行为的特征不同可以分为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 创制是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习惯承认和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修改又叫修正、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于原先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 废止又叫废除,是指国家机关终止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的活动。废止的形式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 4.修订后的法律和原法律是什么关系 1、法律的修订涉及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 2、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即法律经过修订的,对法律修订之后的事项,适用新的法律规定;对修订之前的事项,适用原法律规定。 3、法律的修订并不代表原法律的停用。在某项行为发生在法律修订之前的,仍适用原法律处理。例如:某人于2010年因打架需要赔偿受害人500元,2011年时法律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某人需要赔偿1000元。即使受害人在法律修订后起诉,法院也只会按照2010年的法律进行处理,而不会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法律处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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