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假账属于诈骗吗 |
释义 | 做假账有可能属于诈骗罪,需要严格的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 1、做假账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诈骗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怎样处罚,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2、做假帐,私吞营业款。其行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身份犯,构成该罪需要具有相应的身份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的是故意的心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占的行为 做假账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根据《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的,比如说伪造提供相关的虚假报告文件,将有可能会告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此时将会判处有期徒刑。 一、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二、做假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承担经济责任。 2. 情节严重的造假行为,财务会计和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 3.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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