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自建项目相关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村民自建坚持群众主体的原则,建设项目和管理方式都让农民说了算,行业部门不再直接操作具体项目建设,而是致力于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据统计,由于村民自建减少了政府包揽代建中许多不必要的程序,缩短工期在3/4以上;在建设成本上村民自建方式也有较大优势,与政府包揽代建相比能降低40%以上成本;此外,在村民自建过程中,村民不但当家做主,还能获得劳务报酬,提高了村民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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