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局的二级单位有哪些 |
释义 | 财政局的二级单位包括: 1、乡镇财政管理局; 2、非税收入管理局; 3、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2、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3、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4、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5、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6、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7、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8、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9、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10、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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