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作原因得了抑郁症,属于工伤吗 |
释义 | 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上班期间得抑郁症不算工伤。工伤的认定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 法律分析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不算工伤,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作压力引发的抑郁症是否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工作压力引发的抑郁症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作为一种依据。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抑郁症作为一种心理疾病,其发生往往与长期的工作压力、高强度的工作负荷等因素有关。如果能够提供医学证据证明抑郁症与工作压力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那么工作压力引发的抑郁症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具体的认定结果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工作压力引发的抑郁症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作为一种依据。关键在于证明工作环境对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抑郁症常与长期工作压力、高强度工作负荷有关。如提供医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可认定为工伤。具体结果需根据案情和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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