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扣分对方一直没交罚款 |
释义 | 驾驶证给别人扣了分别人不交罚款的话,记分是不会清除的。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对方不缴纳罚款其记分记录会一直存在,转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不会随着记分周期的变化而消除。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本个记分周期内存在记分行为的,缴清罚款后记分予以清除,否则将自动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你用自己驾驶证去帮别人处理违章,也就等于说明你承认该违章行为是你自己产生。如果处理违章后,别人没有缴纳罚款,那么该违章就会以违章未处理的状态存在于你的驾驶证当中。因为处理违章时,需要驾驶人核对并确认违章记录。扣分、罚款均需自己去承担,否则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是无法恢复12分的。一旦自己出现3分及以上的违章,驾驶证就会被暂扣并且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 此外,存在违章未处理的情况不仅影响驾驶证年审、驾驶证有效期满,也不能办理换证业务。 驾驶证罚款未交后果具体如下: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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